黔南打造西南地区重要的现代物流基地
发布时间:2015-03-02  该内容已经被浏览了 568 次  信息来源:温州物流网www.wz561.com 苍南物流网www.cn.wz561.com 龙港物流网www.cn.wz561.com
摘要:为促进商贸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把黔南建成西南地区重要的现代物流基地,黔南党发2014年25号文件提出了扶持物流业发展的税费政策意见。

为促进商贸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把黔南建成西南地区重要的现代物流基地,黔南党发2014年25号文件提出了扶持物流业发展的税费政策意见。

对从事运输、代理、仓储、装卸、配送等一体化服务现代物流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可申请免征关税。州内现代物流项目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后,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现代物流企业特别是拥有大宗商品仓储设备设施用地的现代物流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照顾。

物流行业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免收办理税务登记证时的相关费用;同时辅导其提供办证时的相关要件,实行免填单服务,为物流行业纳税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提供配套服务。针对其他生产经営性企业转为物流服务企业的,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税收、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相关扶持政策。

扶持物流业发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物流企业凭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与物流业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恩平台建设相关的纳税票据,到同级税务机关申报核实、报黔南物流联盟备案,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核准后,按企业实际纳税额中州、县(市、区)分享部分的30%给子“财政奖补”扶持。

全面清理涉及物流业的各类行政收费。国家和省制足的行政收费项目,有弹性空间的按照最低限额收取。国家和省已明文取消的行政收费项目,不得继续收取。州县两级自行规定的行政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且不得出台新的针对物流业的行政收费项目。

同时,州内大型物流企业的集中采购、定点维修、保险投保等招投标项目,无需申请相关部门批准,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物流企业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价格实行与工业企业同价。对于州内运输车辆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下的各轴超限运输车辆,按照省物价局规定计费标准的70%计收公路超限运输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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